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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会计公报》第 5 号「就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 第 622 章)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的指引」

《会计公报》第 5 号「就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 章)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的指引」乃由香港会计师公会获公司注册处邀请所编制与刊发,旨在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 章)第388条及附表5就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提供指引。

此《会计公报》就遵守附表5列出有关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的指导原则。这些指导原则涉及编制业务审视的基础,以及其有助提升业务审视用处的质量特征(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)。

感谢香港会计师公会同意本计划转载文件的超连结。

(只有英文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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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法律及监管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