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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申请略去公司名称中「有限公司」一词的特许证》申请指引

《公司(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)规例》(第622B章)规定,一间公司(包括担保有限公司)须在其注册办事处、其任何通讯文件、交易文书上及网站上等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。此文件提供根据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第103条申请特许证,略去公司名称中“"Limited"一字及/或「有限公司」一词的相关指引。

感谢公司注册处同意本计划转载此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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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