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会计公报》第 5 号「就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 章)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的指引」乃由香港会计师公会获公司注册处邀请所编制与刊发,旨在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 章)第388条及附表5就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提供指引。 此《会计公报》就遵守附表5列出有关编备及呈报业务审视的指导原则。这些指导原则涉及编制业务审视的基础,以及其有助提升业务审视用处的质量特征(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)。 感谢香港会计师公会同意本计划转载文件的超连结。 (只有英文版) 类别 法律及监管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