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會計公報》第 5 號「就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(香港法例 第 622 章)編備及呈報業務審視的指引」乃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獲公司註冊處邀請所編制與刊發,旨在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388條及附表5就編備及呈報業務審視提供指引。
此《會計公報》就遵守附表 5 列出有關編備及呈報業務審視的指導原則。這些指導原則涉及編製業務審視的基礎,以及其有助提升業務審視用處的品質特性(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)。
感謝香港會計師公會同意本計劃轉載文件的超連結。
(只有英文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