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司(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)規例》(第622B章)規定,一間公司(包括擔保有限公司)須在其註冊辦事處、其任何通訊文件、交易文書上及網站上等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。此文件提供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第103條申請特許證,略去公司名稱中“"Limited"一字及/或「有限公司」一詞的相關指引。 感謝公司註冊處同意本計劃轉載此文件。 類別 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