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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指引

立法會已於2018年1月24日通過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,並將於2018年3月1日起生效。修訂的條例要求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(上市公司除外)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(“重要控制人”),並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。《指引》旨在對法例規定加以補充和說明。

感謝公司註冊處同意本計劃轉載此文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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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資料:

 

類別
法律及監管規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