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已於2018年1月24日通過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,並將於2018年3月1日起生效。修訂的條例要求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(上市公司除外)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(“重要控制人”),並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。《指引》旨在對法例規定加以補充和說明。 感謝公司註冊處同意本計劃轉載此文件。 其他相關資料: 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新規定研討會 類別 法律及監管規則